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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392号)精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专项行动。通过第一阶段对互联网上涉及云南企业所发布的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动态监测,发现“大骏医药”等12家网站,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信息、利用网络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3部局通知要求,现将违法网站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并已移送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关闭。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管理单位,只有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资格,才能向省级通信管理部门申请互联网经营许可或办理备案手续,合法经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事项。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准确、真实地发布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和广告,规范网上药品销售行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